出售黃金免繳稅的情況

當您出售黃金的利潤在 115,000 元以下,即可免稅
一般而言,出售黃金所得的利潤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需繳納所得稅。但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則可獲得免稅。
其中一項是「115,000 元特別扣除額」。
這項制度規定,若您每年的財產交易所得在 115,000 元以下,則無需繳稅。
例如,若您扣除購買價格和手續費後的利潤為 92,000 元,則在 115,000 元的扣除額範圍內,因此不課稅。
善用此扣除額,您便可免稅獲得出售黃金的利潤。由於這項特別規定是以年度為計算單位,因此謹慎選擇出售時機至關重要。
財產交易所得與特別扣除額的關係
財產交易所得是指出售黃金等資產後,扣除購買成本及手續費等費用後的利潤。每年 115,000 元的特別扣除額適用於此類所得。
例如,若您以 184,000 元購買黃金,支付 11,500 元手續費,並以 345,000 元出售,您的財產交易所得為:
345,000 元 – (184,000 元 + 11,500 元) = 149,500 元
從中扣除 115,000 元特別扣除額後,應納稅的金額為 34,500 元。
這意味著只要您妥善規劃銷售,確保利潤不超過 115,000 元,您便可將黃金兌現,而無需繳稅。
「免稅」與「無需申報」的差異
「免稅」與「無需申報」聽起來相似,但意思不同。若您出售黃金所得的利潤在財產交易所得特別扣除額(115,000 元以內)範圍內,通常您無需繳稅。然而,這僅表示「不產生稅額」,在某些情況下,您仍可能需要提交報稅表。
例如,若您在同一年申報其他扣除額,如醫療費用扣除或房貸扣除,並申請退稅,您必須在報稅表上列出所有收入,包括來自黃金銷售的免稅利潤。
這是因為稅務機關需要掌握您的所有收入,以準確判斷應納稅額。因此,切勿想當然地認為「免稅就不用申報」,而應將此情況與其他扣除額一併考慮。
出售黃金利潤的稅務制度

財產交易所得或雜項所得,您的情況屬於哪一種?
根據所得稅法規,出售黃金所得的利潤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或「雜項所得」。
例如,出售多年前購買的金項鍊等一次性交易,屬於「財產交易所得」。
相反,若您持續買賣黃金以從價格波動中獲利,或出於商業目的持續進行此類交易,則可能被歸類為「雜項所得」。
短期與長期財產交易所得的稅率差異
當出售黃金的利潤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時,會根據持有期間分為「短期財產交易所得」和「長期財產交易所得」,兩者的稅率不同。
具體來說,從購買到出售的期間若為五年或以下,則為短期轉讓;若超過五年,則為長期轉讓。
其機制是,對於短期轉讓,稅率適用於扣除額後的全部利潤;而對於長期轉讓,稅率則適用於扣除額後金額的一半。
這意味著若您在持有超過五年後出售,應納稅金額將實質上減少一半,從而大幅減輕稅負。讓我們透過下表來確認兩者差異。
持有期間 | 所得類別 | 課稅方式特點 |
5年或以下 | 短期財產交易所得 | 扣除後的全部金額需繳稅 |
超過5年 | 長期財產交易所得 | 扣除後金額的1/2需繳稅 |
為何持有5年的期限是節稅的關鍵分水嶺
當您出售黃金時,有一個不容忽視的關鍵點,就是從購買時起的「持有期間」。
這是因為如果您出售持有超過五年的黃金,在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扣除額後的金額將享有減半的特別優惠。
這就是「長期財產交易所得」的優惠措施。例如,即使您的利潤為 138,000 元,扣除 115,000 元特別扣除額後,剩餘的 23,000 元也只需繳納一半,即 11,500 元。而如果是短期轉讓,扣除後的 23,000 元將全額納稅。
因此,只需稍微延遲出售時機,便能獲得顯著的節稅效果。在考慮出售黃金時,務必確認持有期間。
年度出售利潤不超過 115,000 元的情況
若出售黃金所得的利潤,經計算後每年的財產交易所得不超過 115,000 元,則可因特別扣除而免稅。
值得注意的是,此金額適用於「利潤」,而非「出售價格」。例如,即使您以 230,000 元出售以 115,000 元購買的黃金,由於利潤僅為 115,000 元,您可能無需繳稅。
透過有計劃地分散出售時機,您可以將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控制在 115,000 元內,從而免稅。若您擁有不止一件黃金,這種方法尤其有效;您可以分幾年出售,而非一次過賣出所有,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免稅額。
價值低於 69,000 元的珠寶等小額轉讓的特別規定
根據稅法,若單件或一套「生活用動產」(如繪畫、古董和珠寶等)的出售價格低於 69,000 元,即使產生利潤,也可獲得免稅。金項鍊和戒指也屬於此類。
這項規定適用於繪畫、古董和珠寶等物品,並包括金項鍊和戒指。
當這項特別規定適用時,即使您從出售黃金中獲利,只要出售價格低於 69,000 元,您便無需繳納任何稅款。
然而,由於標準基於「單件」或「一套」的價格,因此在同時出售多件物品或以套裝形式出售時,需要特別注意。
若評估價值接近 69,000 元,最好在出售前先行確認價格。
對於年收入不超過 4,600,000 元的受薪人士,若副業收入不超過 46,000 元,則無需提交稅務申報表。
對於年收入不超過 4,600,000 元的受薪人士,若來自副業等的雜項所得和財產交易所得合計不超過 46,000 元,則通常無需提交報稅表。
由於出售黃金的利潤也計入此限額內,若總額與其他副業收入合計不超過 46,000 元,便無需申報。例如,您需要將來自二手交易應用程式的利潤或稿費等報酬一併計算。
利用此「46,000 元規則」,您不僅可免繳小額黃金銷售的稅款,甚至在某些情況下連申報也無需。
然而,即使無需申報,您仍可能被要求提交地方稅務申報表,因此最好查閱您居住地稅務部門的規定。
出售黃金合法節稅的方法

有計劃地分散出售,以控制年度利潤的策略
若預期出售黃金會產生巨大利潤,分幾年有計劃地出售,而非一次過賣出所有,是一種有效策略。
例如,若您一年內產生 230,000 元的財產交易所得,則需繳稅。然而,若您分兩年出售,每年 115,000 元,則可每年應用特別扣除額,有機會免稅。
為有效利用每年 115,000 元的免稅額,分散出售是有效的節稅方法。此方法可讓您逐步將黃金兌現,同時將稅務負擔降至最低。
為將效果最大化,應提前制定銷售計畫,並結合市場價格來判斷最佳時機。
如何利用5年規則,將長期持有黃金的稅率減半
若黃金持有期間超過五年,財產交易所得將被視為「長期財產交易所得」,扣除額後利潤的一半需繳稅。
例如,即使您的利潤為 138,000 元,扣除 115,000 元後剩餘 23,000 元,若為長期轉讓,則只需繳納 11,500 元,稅負相比短期轉讓減半。
若持有期間僅差幾個月就超過五年,稍微延遲出售即可獲得顯著的節稅效果。
此外,即使是透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黃金,也可繼承前任持有者的持有期間,因此可能意外地符合長期轉讓的資格。出售前,建議您確認持有期間,並盡可能在持有超過五年後出售。
保留購買成本證明書的顯著好處
要計算出售黃金的利潤,「您購買時花了多少錢」這個證明至關重要。
若無法證明購買成本,稅務機關可能會採用「概算購買成本」,將銷售價格的5%視為購買成本,這可能會導致應納稅額增加。
因此,購買時的收據、發票或收據等證明文件至關重要,為減輕未來的稅務負擔,務必妥善保管。對於長期持有的物品,由於容易遺失,建議儲存電子副本。
若能清楚證明購買成本,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將更為有利,讓您避免繳納不必要的稅款。
總結
出售黃金時,只要充分了解免稅方法,便能將所得利潤最大化。
有許多出乎意料的免稅條件,例如每年最高 115,000 元的特別扣除額、價值低於 69,000 元珠寶的特別規定,以及受薪人士的 46,000 元規則。
此外,透過持有超過五年將應納稅額減半的機制,或分幾年出售以利用免稅額的策略也同樣有效。
除了以上方法,妥善保管能證明購買成本的文件,並注意交易頻率以避免被歸類為雜項所得,也是節稅的關鍵。
只要正確理解制度,並靈活運用銷售時機和方法,這些目標完全可以實現。
常見問題
如果您出售黃金,最高可免稅多少?

若出售黃金所得的年度利潤不超過 115,000 元,則可因特別扣除而免稅。這不僅適用於金條,也適用於股票、房地產等其他綜合課稅資產的財產交易所得。例如,若您出售黃金的利潤為 69,000 元,且沒有其他財產交易所得,總額不超過 115,000 元,則應納稅額為零。
出售黃金時,若每年利潤不超過 115,000 元,是否無需繳稅?
是的。若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總額(扣除購買成本及手續費後的利潤),加上其他財產交易所得,不超過 115,000 元,則該年度無需繳稅。然而,若您分幾年出售或有其他財產交易所得,所有金額都會被合併計算,這一點需注意。
若我出售黃金所得 230,000 元,需繳納多少稅款?
即使您以 230,000 元出售黃金,是否繳稅取決於「您購買時花了多少錢」。
例如,若購買價格為 138,000 元,利潤則為 230,000 元 – 138,000 元 = 92,000 元。由於此利潤在 115,000 元特別扣除額範圍內,因此無需繳稅。
另一方面,若購買價格為 69,000 元,利潤則為 161,000 元,扣除額後的應納稅金額為 161,000 元 – 115,000 元 = 46,000 元。
例如,若一名年薪為 920,000 元的受薪人士獲得這筆 46,000 元的財產交易所得,預計稅務負擔約為 9,200 元,其中包括「46,000 元 × 20% – 扣除額」的所得稅,以及「46,000 元 × 10%」的居民稅。
因此,是否繳稅取決於購買價格,因此事先計算利潤非常重要。
若出售黃金所得 460,000 元或以上,是否需繳稅?
若出售黃金的金額為 460,000 元或以上,買方會向稅務機關提交「支付記錄」,稅務機關將會掌握相關資訊。即使財產交易利潤不超過 115,000 元,也可能需要提交報稅表,這一點需注意。提交支付記錄的義務通常在出售金額達到 460,000 元或以上時產生。